勞工權益資訊

工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,醫療給付相關規定

一般就醫,緊急就醫

✸ 不幸發生職業災害,醫療給付速速來!

勞工朋友若不幸遭遇職業傷病,需要住院或門診治療時,可以申請醫療給付,減輕醫療費用負擔,快速獲得所需治療!

▘一般就醫
勞保局網站下載「職業傷病門診單」及「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」並蓋妥投保單位印章,連同勞工本人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,可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和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 30 日內之補助。

▘緊急就醫
勞工因情況緊急未能下載醫療書單,可先以健保身分辦理門診或住院,並向醫療院所聲明具有職災保險身分及先行自墊醫療費用。
➊就醫日起 10 日內或出院前補交醫療書單,由醫療院所核退自墊之醫療費用。
➋未於10日內向醫療院所補單者,可於6個月內(特殊原因 5 年內)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,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。

˗ˏˋ 𝓜𝓮𝓶𝓸ˎˊ˗
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,經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,選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5 條第 1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,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,可向勞保局申請自付差額的退費。

醫療給付常見 Q&A
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221.html

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/?fbid=866395888856822&set=a.342124231283993&locale=zh_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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