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給付對照:勞保、國保、農保

一、勞保生育給付
請領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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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日後分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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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保險滿 181日後早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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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上述日數,於停保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。
※ 僅限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請領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不得請領。
早產定義:
妊娠週數 20週(含) 至 未滿37週;如週數不明,以胎兒體重 超過500公克未滿2,500公克 判定。
(依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)
📎 參考: 勞保局生育給付說明
二、國保生育給付
請領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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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 分娩或早產(不論活產或死產)。
給付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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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分娩或早產當月 月投保金額,一次發給 2個月生育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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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:雙胞胎4個月、三胞胎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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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生育事故僅能擇一請領,不能與其他保險重複請領。
早產定義:
妊娠週數 20週(含) 至 未滿37週;或胎兒體重 大於500公克未滿2,500公克。
(依衛福部103年11月25日衛部保字第1030028222號函釋)
※ 流產、葡萄胎、子宮外孕不得請領。
📎 參考: 國保生育給付說明
三、農保生育給付
請領資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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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 分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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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 早產。
早產定義:
妊娠週數 20週(含) 至 未滿37週;或胎兒體重 超過500公克未滿2,500公克。
給付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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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,一次給與 3個月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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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生以上比例增給。
申請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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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:農保資格文件、土地或租約證明、申請書、嬰兒出生證明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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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農會轉送勞保局,審查通過後 10個工作日內核付,約3~5日匯款。
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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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自分娩或早產之日起 5年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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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皆為農保被保險人,限一人請領,不得重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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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妻為國保被保險人、夫為農保被保險人,二者僅能擇一請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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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女性為勞保被保險人,其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,可分別請領勞保與農保配偶生育給付。
📞 農保服務專線:(02)2396-1266 轉 2330
📎 參考: 農保生育給付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