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懷孕後換工作想申請勞保生育給付,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或181日以上呢?
「女性被保險人」只要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分娩時累計的勞工保險年資滿280日(早產為181日),即能申請勞保生育給付。
有關「保險年資合計滿 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」之規定,是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至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,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。
詳細資訊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2656.html
#勞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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