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家人在工作中失蹤,可否請領失蹤給付?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,不限於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、航海員工或坑內工,被保險人如於「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」時,自失蹤之日起,按被保險人失蹤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%發給失蹤給付。
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,至生還之前一日、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。
申請時記得檢具災難報告書或失蹤人口緊急報案紀錄、警消搜救紀錄、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證明等資料佐證。
詳細資訊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5997.html
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/?fbid=1007106551456238&set=a.352792966887603&locale=zh_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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