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勞工保險「繼續加保」常見態樣與權益說明
勞工保險本質為「在職保險」,凡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,應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由投保單位辦理加保。然而,勞工在職業生涯中,可能因不同原因暫時或永久離開職場,為保障其保險權益,勞工保險條例特別規定「繼續加保」制度,讓勞工於特定情況下,仍可維持勞保年資並享有保險保障。
常見「繼續加保」適用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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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徵召服兵役
勞工因應徵或應召服兵役,可申請繼續加保,確保勞保年資不中斷。 -
育嬰留職停薪
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,亦可申請繼續加保。 -
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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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傷病: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續保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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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災害: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續保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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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年資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
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,且經裁減資遣者,可自願繼續加保,直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。 -
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
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,得自願繼續加保,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。
繼續加保期間權益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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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累計年資
續保期間,勞保年資可持續累計,確保未來請領各項給付時不受影響。 -
保險給付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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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、失能、死亡:續保期間發生上述保險事故,可依規定請領相關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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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續保者:仍可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災醫療、傷病、失能或死亡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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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外:上述第4、5項情形(年資滿15年裁減資遣、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續保者),續保期間不得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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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薪資規定
續保期間,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之投保薪資為準,投保單位不得調整,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。
申請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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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可向原投保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辦理續保手續,部分特殊情形亦可逕向保險人申請。 -
應備文件
依不同續保態樣,需準備相關證明文件,詳細資訊可於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(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0106.html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