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適能指導人員職業工會

職業傷害與職業病的認定與給付辦法

桃園市各業勞工職業工會聯合會-關心您

職業傷害

  • 定義
    職業傷害指被保險人於執行職務時,因工作場所的危險條件或職務相關活動直接引發的立即性意外傷害,導致健康或安全受損。

  • 認定標準

    • 發生於工作時間內或與工作相關的準備、收拾、休息等期間。

    • 需證明傷害與職務間的因果關係(業務起因性與執行性)。

    • 例如:搬運貨物時滑倒受傷、操作設備時被割傷等。

  • 給付範圍
    可申請醫療、傷病、失能、死亡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。

職業病

  • 定義
    職業病指被保險人因長期暴露於工作環境中的化學性、物理性、生物性、人因性等因子,導致身體產生特定疾病。

  • 認定標準

    • 疾病需與工作環境有明確的因果關係,且通常為長時間累積所致。

    • 認定依據為「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」及相關醫學證據。

    • 例如:長期接觸有害化學物質導致肺部疾病、長期搬運重物導致肌肉骨骼疾病等。

    • 若疾病未列於職業病種類表,但有科學證據證明與工作相關,仍可申請鑑定。

  • 給付範圍
    可申請醫療、傷病、失能、死亡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。


給付申請說明

  • 職業傷害與職業病皆屬於職業災害,只要符合認定標準,均可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。

  • 申請流程: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經勞工保險局審查認定後,即可依規定領取給付。

  •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若您是透過工會加保,發生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時,一樣可以申請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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