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了保障勞工在發生 職業傷病 時的醫療權益,自 111年5月1日 起,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正式上路。
只要是因 職業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 就醫,就有以下補助規定:
✅ 適用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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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保勞保的被保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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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到 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 接受治療
✅ 可以申請的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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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經醫師認定有醫療需要,而選用 健保規定的自付差額特殊材料(例如某些醫材需自費差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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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先自行支付差額,之後再向 勞保局 申請核退
✅ 核退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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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先 墊付自費差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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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相關單據,向勞保局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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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審核後,差額費用將退還給被保險人
👉 簡單來說,職災就醫若需要使用健保規定的自付差額醫材,不用擔心會增加額外負擔,只要符合規定,就能事後申請核退,確保勞工權益不打折。
圖片資料參考自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?fbid=848107567356138&set=a.352792966887603&locale=zh_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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