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保險人請領勞保失能年金給付,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及子女,可加發眷屬補助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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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,可能會失去家中主要經濟來源進而影響生活,為了保障勞工及其家人基本生活,請領勞保失能年金給付者,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,還可申請「眷屬補助」,每1人加發25%,最多加計50%。
加發眷屬補助條件如下![]()
配偶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
㊀ 年滿55歲,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
㊁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
㊂ 無謀生能力。
㊃扶養符合請領條件之子女。![]()
子女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
㊀ 未成年。
㊁ 無謀生能力。
㊂ 25歲以下,在學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
圖片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/?fbid=899589938874567&set=a.352792966887603&locale=zh_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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