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申請失能津貼,如經本局審定,於核發前死亡,勞工的遺屬可以承領失能津貼。但承領失能津貼後,不得再請領死亡津貼;如果選擇請領死亡津貼,亦不得承領失能津貼。 遺屬順序如下: (1)配偶及子女。 (2)父母。 (3)祖父母。 (4)受勞工扶養之孫子女。 (5)受勞工扶養之兄弟姊妹。 資料來源轉載自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6904.html